修订温石棉的要求:
2016年6月2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新指令(EU) 2016/1005,修订REACH (1907/2006/EC)附件17限制物质清单第6条第1段的内容。
REACH Annex XVII 第6条第1段被以下内容替换:
禁止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此类纤维及故意添加此类纤维的物品和混合物。
根据本版本之生效条款,对于2016年7月13日仍在使用的电解设备,如其含有温石棉的隔膜的使用已经被成员国豁免,则2025年7月1日前,第1段不适用于该类隔膜或专门用于维护。
该类隔膜的温石棉在这些电解设备中的使用。该类用途需按照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0/75/EU的许可条件执行。
受益于该豁免条款的所有下游用户,应在每个日历年的1月31日前向安装了相关电解设备的成员国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根据豁免用于隔膜的温石棉的数量。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递送报告副本。
同时,为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成员国要求下游用户监测空气中的温石棉,监测结果也应在报告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