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关于与IEC60079防爆灯具标准的关系(0.1),新标准规定,IEC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符合IEC60079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符合GB7000其他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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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灯具的分类(2.2),新版删去了0类灯具分类,在相关条款中将0类的相应规定删去,详见附录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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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加特低电压灯专用的灯头(4.4.9)的应用规定,最初为单端特低电压灯设计的灯头不能用于使用额定电压高于50V普通卤钨灯的灯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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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变了试验链的阻值(4.26.3),规定的试验链阻值增大,由原来的0.05Ω/m(1±10%)改为2.5Ω/m(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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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增加了插座连接的灯具的要求(5.2.18),规定应配有与灯具的分类适合的符合GB1002和GB1003的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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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修改了灯具耐久性试验(12.3)的时间的规定,即对于无12.5.1规定的异常条件的灯具,耐久性试验时间24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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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变了金卤灯灯具异常工作试验线路(附录C),并将该异常试验条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某些高压钠灯和某些金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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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修正制造期间合格试验(附录Q)的电气强度试验的直接试验电压数值,Ⅰ类和Ⅱ类灯具的
1.5Kv d.C改为1.5  k V d.c. Ⅲ类灯具的400V d.c改为400  V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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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改变附录M(资料性附录)的属性,现在该附录是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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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增加附录U,由于标准文本中已删除了0类灯具的相关规定,但为了给0类灯具提供信息,附录U列出了被删除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