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4 16:17:54
2008年12月18日,欧委会在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rP指令的待关机实施条例(EC) No 1275/2008,要求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满足有关待机和关机能耗的生态设计要求。该条例于2009年1月7日开始生效。并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01.07)和第二阶段(2013.01.07)来执行,现在即将要进入第二阶段,标准的要求也再次升级并且苛刻,由于该条款实施包含的产品范围较大,引用的标准也较多,需要相关生产厂商能提前做好产品能效的设计以满足标准的要求。
一. 实施措施范围: ①在市场销售并供最终用户使用; ②属于条例附件I所列的耗能产品; ③需要从总电源取电才可操作; ④电压在250 V或以下的插即用的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
二.产品范围:
在实施措施文件附录I中所列的产品都在范围内,主要有: ①家用电器:洗衣机、微波炉、电烤炉、咖啡机,电磁炉,剪发器,电动护理产品等。 ②信息技术设备。 ③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家庭影院、其他音视频设备。 ④其它电子产品,如电玩具、体育设备、手持游戏机等。 三.产品待关机能效指标:
模式 最大消耗功率 第一阶段(2010.01.07) 最大消耗功率 第二阶段(2013.01.07) 关机模式 1.00W 0.50W 不带显示的待机模式 1.00W 0.50W 带显示的待机模式 2.00W 1.00W
另外,除非产品预定不适合有待机/关机功能,否则在插电状态下,所有产品都应具有关机和/或待机模式或达到功耗要求的其它模式。并且,当产品未使用其主要功能或不影响其他耗能产品运行时,产品应提供电源管理或类似功能,使得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自动将产品切换至待机、关机或能耗不超过实施措施规定的要求的其他模式。
四.细节及注意事项:
待关机产品申请ErP认证时,需要特别留意如下事项: 1.各电器产品的零部件不在该条例的管理范畴。 2.在范围内的产品,除非产品预定不适合有待机/关机功能,否则在插电状态下,所有产品都应具有关机和/或待机模式或达到功耗要求的其它模式。 3.对于ITE设备,实施措施包含的是在家庭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如EMC指令中的B类ITE设备,A类ITE设备不在本指令内。 4.带有低压外部电源(EPS)的家用和办公用设备不在本指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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